关于江苏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2024年5月28日10时20分左右,由江苏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常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建智能化通信设备制造项目2号楼装修工程,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常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建智能化通信设备制造项目2号楼装修工程
事故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常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建智能化通信设备制造项目2号楼
事故时间:2024年5月28日10时20分左右
建设单位:常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蒋岩舟
施工单位:江苏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圣
项目负责人:李艳妮
监理单位: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向上
项目总监:唐少明
请事发地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1/4/art_8712_11410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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